1964 · 早期课 第 2 册AI 小结(单书)
在《早期课 第2卷》中,赛斯对“形式(form)”这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揭示了形式与物质、意识以及心理结构之间的本质关系。其核心论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首先,形式并非物质的特征,且非强加于物质之上。赛斯指出,物质本身是来去无常的,而形式在许多情况下却依然可以被辨认,这证明了形式绝非物质的特征 。同时,形式并不是强加在物质之上的。任何物质对象的形成,都必须依赖于组成它的原子和分子的合作与内在同意。在负责特定物理建造的个体的指导(而非强迫)下,原子和分子通过它们自身的“胶囊式理解力”组合成特定的物理对象 。
其次,形式是意识的特征,由意识创造并显现。虽然形式不是物质的特征,但它是意识的特征之一 。在人类的层面上,外在感官所感知到的形式固然总是由物质构成的,但意识本身会采取许多形式,并存在于它能够显现自身的各种不同透视中。实际上,是意识创造了这些透视,以便在其中以形式显现自己 。由于进行这种“形式投影”需要高度的专注,个体意识在某些阶段甚至可能无法察觉到自身的多样化显现或分裂 。
第三,存在着作为物质基础的“心理形式与结构”。在物质形式之下,存在着外在感官无法感知的心理形式或结构,它们是物质宇宙结构的先决条件 。这些心理结构在另一个透视中具有深度和坚实性(即“心理坚实性”),由完形组成,具有其真实性与有效性 。例如,内在感官就代表了这种心理结构;而情绪在心理透视领域也拥有明确的形式、质量、深度、坚实性,甚至拥有其独特的形状、颜色和结构 。
最后,物理形式是内在心理结构的反射与投影。在个体将内在心理形状建造为物理形式之前,这些心理形式就已经存在。个体会先在内在对这些心理形状进行应对、操纵和耍弄,然后再将它们建造为物理形式。因此,物理宇宙中的一些基本形状,实际上是这些内在心理结构在物质中的反射和复制,这些内在心理结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物理结构的形状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