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1964 · 早期课 第 1 册AI 小结(单书)
在《早期课 第1卷》中,赛斯对人类所理解的“自然律”(natural laws)进行了深刻的重新定义与批判。他指出,人类所谓的自然律实际上并不是绝对的宇宙法则,而是一种因特定视角、特定层面以及特定意识形态而产生的“表象规律”。以下是该书中关于这一概念的核心论述:
一、 精神酶的作用与因果律的表象性 赛斯指出,在人类所处的层面上,精神酶(mental enzymes)的作用看起来是相对僵化、静态、不可逆且永久的。然而,这只是一种由于难以获得自身所处层面之外的视角而产生的局限性看法 。因为在物理宇宙中,精神酶在大多数时候都会产生相同的影响,人类的科学家在多年来便轻率地将这些现象贴上“自然律”的标签,即所谓的因果法则 。 赛斯承认,在物理宇宙中,特定的原因通常会产生特定的结果,因此人类将这些表象结果称为在物理宇宙中运行的规律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他警告人类“待在自己的后院就好”,因为这些所谓的因果规律只是表象,同样的原因并不总是产生相同的结果 。
二、 自然律取决于你“在”宇宙中的位置(层面的局限) 人类所认为的自然律,往往只是因为从人类所处的位置来看事物是呈现出那种样子的 。例如,以直角起飞(taking off at right angles)涉及到了另一个被人类视为自然律的规律,但赛斯明确指出,它并不是真正的自然律,只是因为人类所处的视角使其看起来像而已 。 赛斯强调,这些所谓的规律(实际上并非规律)会随着你在宇宙中所处的“位置”(即不同的层面)而发生变化 。不同的层面有其独特的伪装(camouflage),而内在感官才是感知并维持任何特定层面整体构成的通道 。
三、 自然律取决于你“是”宇宙中的什么(意识主体的局限) 除了空间位置(where)之外,所谓的自然律还会根据你是宇宙中的“什么”(what)——即你的意识类型和感知方式——而有所不同 。 人类在制定所谓的自然律清单时,认定对自己呈现出的因果关系就是宇宙的自然律 。然而,其他生命形式(如植物或树木)拥有不同的意识和感知通道。树木通过其内在感官生活,能感知到人类无法察觉的微弱震动、放射性、湿度甚至人类经过时的空气振动和声音 。 因此,对于一棵树来说,宇宙的规律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一棵树来写它的宇宙规律,人类就会发现它们有多么不同 。树木并不建立人类的物理形象,而是建立一种代表特定个人的综合感觉,它感知的是物质对象内部和周围的生命心灵结构(vital psychic formation),而非物理尺寸 。
总结而言,赛斯在本书中指出,人类所谓的“自然律”只是基于人类自身在特定物理层面的观察,将局部的、表象的因果关系误认为是宇宙普遍法则的结果。这些规律不仅因所处的宇宙层面不同而异,也因感知主体的意识形态和感官类型不同而完全不同 。